當我被法律拋棄,
我只好成為法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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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最後的正義》預告片:
劇情
邪惡的男爵應是要跟我收下買路財。我押了兩批黑馬,想說日後取得過路申請再來拿。結果登愣,黑馬變得傷痕累累。林北火了,告上法院。結果法院被黑箱作業,不受理!我老婆看不下去,跑到王宮陳情。結果回來得是一具冰冷屍體...,沒辦法了,法律不要我,那我就來當法律!
與《謊言的烙印》比較
《最後的正義》讓我不由自主連想到麥德米克山之前的作品《謊言的烙印》。該片講述人民未審先判,擅自私刑對付嫌疑犯,執行自以為的正義。而《最後的正義》就是得不到法律的正義,被害者無法得到司法救濟,只好選擇暴力相向,討回自己的權益。
正義究竟為何,這似乎是個千年探討的無解題。因此偉大的人類,發明了律法希望訂定出最低的道德標準。法律的出現,束縛了人類作為,一個自然人不應該侵犯他人的法益,否則應當制止、懲罰。
在劇中,因為不被法院受理,不被法律保障,主角選擇了不法律的舉動,也就是暴力相向,借此逼迫法制社會與當初的侵害人。而在這個作為之下,當然他也侵害了他人法益,埋下終要接受制裁的伏筆。
聯想到社會運動
這不經讓我聯想到社會運動。在這個思想爆炸的世界,我們透過網路媒體知曉太多的不公不義,對比國外世界或是今昔歷史,只要看到不公不義,就會比較,就會抗議,因此遊行、舉牌表達訴求,成為了一種趨勢。
而這項趨勢,卻又埋沒在某一種人情當中。不問別人,就問自己,台灣一年都多少遊行,秋鬥、移工、同志、殘障、勞工、洪仲秋、藍綠遊行,好多好多,但是多少訴求被看到?
電視充斥著圓仔今天又做了啥,他像團團還是圓圓,更或是小鴨吳憶華其他無關國事的新聞。反倒遊行爭取的權益,無人關心。
我曾經隨著千障遊行的隊伍前進街頭,雖然高舉標語,但是路人卻沒當一回事,因為遊行抗爭似乎被習慣了。那被習慣了,社運該如何往前。
為了表達憤怒或是博取版面,有些社運會出現更激進的動作,還是街頭漆畫、翻牆陳情、甚至臥軌癱瘓交通。根據法律,這些作為都是違法的,但為何要做?因為想被看見,想讓社會大眾、政府機關知道,『我們被法律遺忘了,我在這裡,快看見我!』
《最後的正義》不就是如此嗎?雖然故事背景與現代差了幾百年,但是人民的憤怒依然存在著。當正義不存在,人民只好走向最後的正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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